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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大事记
(1992-201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 1992年
        3月23日  原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2〕162号)。为促进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产价格和收益分配的管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土地收益,推动房地产业协调发展,该通知对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提出了七点意见,包括尽快把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抓起来,运用科学的方法评估地价,建立和充实房地产价格评估队伍,加强地价评估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等。
        4月27日  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发出《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克服偷漏国家税费现象,对房地产买卖要实行先评估价格后交易,并对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取税费。各级物价部门、房地产部门要共同做好价格评估。
        9月7日  原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房〔1992〕579号)。该通知指出:加强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的管理,是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应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把这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11月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该通知指出: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对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12月9日  原建设部向原人事部发出《关于拟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制度的函》(建房〔1992〕884号)。原建设部认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估价工作和估价专业人员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制度,也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的“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

     

■ 1993年
        1月15日  原建设部、原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认定“房地产估价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3〕27号)。该通知指出,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我国将正式建立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考试制度,并决定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办法》未出台之前,在现有的房地产估价人员中,对已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估价理论、熟练掌握估价技巧的优秀专业人员,由原建设部和原人事部共同认定为“房地产估价师”,以代替现在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经济师、工程师等称谓。
        5月10日  原建设部、原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首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建房〔1993〕338号)。该通知指出:由两部共同组成了“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自1993年1月开始了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各地推荐,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专家组评审认定,确认130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人员具备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另有10人作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专家组成员,由原人事部、原建设部直接认定,一并予以公布、发证、登记注册。
        5月15日  中国首批房地产估价师颁证大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市召开。

     

■ 1994年
        4月20日  原建设部、原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第二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建房〔1994〕296号),公布了第二批206名房地产估价师。
        7月4日  原建设部对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筹委会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申请报告》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批复》(建人〔1994〕425号),同意成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并明确该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执行房地产估价专业守则和估价标准;组织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培训;组织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学术活动;开展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国际交流;协助政府进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工作。
        7月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该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月15日  民政部认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的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社证字第1669号)。
        9月18~19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成立暨第二批房地产估价师颁证大会在深圳召开,原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出席大会并作了讲话,原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当选为会长,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宋春华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是隶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性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由从事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 1995年
        1月  第一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编写工作完成。该套教材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3月22日  原建设部、原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指出: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并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3月23日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152号)。该通知指出: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要密切配合,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对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其估价业务报告必须由取得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共同认证并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联合签署。
        4月6日  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联合发出《关于首批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95)建房市字第16号〕。
        7月17日  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该通知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累进计费率为5‰~0.1‰。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9月16~17日  首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举行,全国共有16023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2898人通过考试,产生了我国首批经全国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
        12月22日  首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公布了199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 1996年
        1月8日  原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中介业务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

                                                                                                                                                                8月20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首次组团出访国外。访问了全美房地产协会、美国城市房地产协会等部门,主要了解了美国房地产估价的现状、发展过程、美国房地产估价的考试注册制度等。

     

■ 1997年
        1月9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该规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设立、资格等级分类、各级资格的营业范围、申请评定资格等级应提交的材料、资格等级升降及取消资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该规定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规定资格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机构的发展情况进行等级调整,每二年评定一次,重新授予资格等级证书。

                                                                                                                                                                6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通讯》创刊,每年出版6期,为广大房地产估价人员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经验交流、信息沟通的园地。1998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通讯》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年1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9月9~13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举办首期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继续教育是为了使其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最新估价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估价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9月17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为了及时推广我国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举办了“首届中国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经过专家小组的评审,董黎明先生的《加强研究,建立我国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体系》等十六篇论文获得了“首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优秀论文奖”。
        9月24~25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成都市召开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会议听取了副会长沈建忠作的理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交流,讨论修改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获得首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10月2~18日  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率领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教育代表团”对美国估价学会、美国城市土地学会、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和旧金山大学进行了友好访问。与美国估价学会签署了在房地产估价师教育与培训、房地产科学研究和会员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合作的备忘录。
        12月30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1997年度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9号),公告并授予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64个单位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这是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开展的第一次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审工作。

     

■ 1998年
        5月29日  由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主办,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承办的1998中外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市召开。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出席开幕式并致开幕词,来自美国、英国、韩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以及内地各省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境外来宾在上海期间还实地观摩了第三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与国内有关官员、学者就国内外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互认和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接触和探索。
        8月20日  原建设部发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水平,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制度,并对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注册变更、续期注册、撤销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 1999年
        2月12日  原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对估价术语、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估价的职业道德等作了详细规定,使房地产估价有了全国统一的执业技术标准。
        4月8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1999年第二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原建设部公告第16号),有3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被评为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0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该通知指出:为了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实现以下三个目标:第一,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第二,依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第三,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 2000年
        1月5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19号),对1997年12月30日建设部公告第9号公布的有效期为2年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重新评审工作。经审查,共有61家机构符合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标准,被继续评定为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月17~18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理事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出席了会议,并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等问题作了讲话。会议期间,还举行了“深圳沈大杯”房地产估价学术征文颁奖典礼,全国共有63篇论文参加评选。
        4月1~2日  全国首届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所所长联谊会在武汉市召开。以后,每年都召开一次“估价所所长”联谊会,联谊会成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定期沟通和交流的渠道。
        4月15~16日  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主席Bob Foster先生、估价及地产部主席叶满华先生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两会进行了进一步沟通,探讨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加入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等问题。
        4月28日  原建设部发出《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建住房〔2000〕96号),要求凡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均要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隶属或挂靠的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改制为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性质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得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等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职能,以保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和平等竞争。
        6月29日  由原建设部发起的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暨房地产开发形势分析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近百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庄严承诺,提供“放心中介”。2001年9月20日,原建设部根据一年来各地对“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表现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表彰,其中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公司等3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得了奖牌。
        7月27~30日  第五届亚洲房地产学会年会暨国际房地产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作为协办单位,积极参与了2000年北京“第五届亚洲房地产学会年会及国际房地产学术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共有50多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提交了会议论文。这次会议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至今还保持着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房地产国际会议的荣誉。
        10月17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挂牌仪式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建立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基地。

     

■ 2001年
        1月20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举办在京理事及部分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原建设部、全军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就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和房地产估价师开拓市场问题展开了探讨和交流。
        3月9日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对全世界开放。原建设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行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1〕9号),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也可按照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当年,香港8名专业人士报名参加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其中5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6月13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的实物安置补偿改变为货币补偿,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7月20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2001年第一批家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原建设部公告第29号),有59家估价机构被评为一级资质,同时1999年原建设部公告第16号和2000年原建设部公告第19号公布的9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一级资质自动终止。
        8月15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原建设部1996年1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作了修改,并重新发布。原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原建设部1998年8月20日发布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重新发布。
        8月17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召集人、戴德梁行主席梁振英先生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访谈。座谈中,梁振英先生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观点和建议,包括:发展中国自己的专业队伍、扶持、培育几家或十几家国内的估价师事务所、房地产估价应当由当地的估价师来做、房地产估价要做到真实与客观。
        11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北京天平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翻译的美国估价学会著的《不动产估价》(第11版)正式出版。
        12月18日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联合颁发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决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12月28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了方便的网上服务项目,包括最新动态、规章制度汇编、估价机构与估价师信用档案、估价机构与估价师查询、继续教育等信息,还设立了估价字典、观点讨论等栏目。

     

■ 2002年
        2月7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北京召开2002年在京理事及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原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科研机构、估价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并对职业道德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4月19~26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派出以刘洪玉副会长为首的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第22届年会。
        5月13~14日  香港测量师学会以会长陈克先生为团长的北京访问团一行8人,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访问。双方探讨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资格互认等问题。
        5月29日  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该通知指出:未按有关规定完成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律取消其从事评估业务的资质,并追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要加快实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月21日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成功举办,有719人报名,457人通过认定考试。从2002年12月21日起,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8月20日  原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决定建立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内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9月26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系统正式开通。
        9月26日~10月8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管理考察团”赴德国进行考察学习,实地参观了德国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就加强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与德国同行间的相互交流与德国有关部门达成了共识。

     

■ 2003年
        1月10日  原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报送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2002年工作总结及2003年工作计划》上批示,希望估价师学会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贡献。
        1月20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北京召开2003年在京理事及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原建设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原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等出席了会议,在京理事及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认为,房地产估价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共同维护整个行业信誉,提高行业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月8~9日  全国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工作会在天津召开。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领导及全国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布置了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就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行业旗舰品牌进行了认真讨论。
        5月15日  原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被列入制订计划中。该标准将成为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继《房地产估价规范》后的第二个国家标准。
        5月15日、5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公告第8号、第9号发布,北京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的涉案房地产评估工作。
        8月12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指出:“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8月20日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主席Nicholas Brooke先生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了交流。
        8月25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开通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查询和估价师查询系统,实现了房地产估价机构与房地产估价师的互动、互查。
        9月19日  原建设部对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关于申请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报告》给予了批复,同意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11月4~5日  为总结十年来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估价水平,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在深圳召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十周年座谈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会上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原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作了重要讲话。授予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等28家单位及简福饴等12位个人“房地产估价行业贡献奖”,表扬了高千里等96位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举办了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成就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与香港测量师学会签署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资格互认协议书,召开了2003中国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此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还召开了理事会。
        11月22~23日  2003年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所长联谊会在成都市召开。会议讨论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修订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就大家关心的估价机构管理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陆克华、市场处处长张小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廖俊平出席了会议。
        12月1日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原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
        1月19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京理事、在京单位会员、在京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原建设部原副部长、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沈建忠副司长、陆克华副司长等出席。会议由学会副秘书长廖俊平主持。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就学会2003年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计划(讨论稿)向与会人员作了汇报。
        6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列入500项行政许可的范围。
        6月29日  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系统,促使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居民提供行为规范、诚实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探索房地产经纪损害赔偿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7月1日  原建设部公布2004年评定的55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7月1日  原建设部发出《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和执业质量,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
        7月12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并完成了印章、财务、税务等相关变更工作。
        8月20日  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资格互认颁证大会在北京举行。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原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原人事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事务办公室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出席了大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梁宝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署署长刘励超等出席了颁证大会。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向97名获得内地房地产的香港测量师颁发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谢伟铨向111名获得香港测量师资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颁发了香港测量师证书。这标志着作为CEPA安排下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首批资格互认工作全部完成。
        9月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引》,该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10月  以美国估价学会副主席鲍威尔先生为团长的代表团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双方签署了交换出版物等备忘录,并共同举办了房地产估价学术论坛。
        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1月23日  原建设部发布《关于原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公告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与房地产执业资格注册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
        12月10日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原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首批共有6734名房地产经纪人取得由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12月15日  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的中国房地产经纪领域的专业网站“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该网站为业内人士提供专门的网上服务项目,包括业界动态、热点关注、本站公告、考试成绩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查询、房地产经纪人查询等栏目。

     

■ 2005年
        1月17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北京召开在京理事和部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机构新春座谈会。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原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等领导出席,会议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秘书长廖俊平主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博士作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设想》的报告。
        4月18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功能,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免费为会员及时发布考试注册、教育培训、学术研讨、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5月11~12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房地产经纪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原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民政部有关领导以及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代表出席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学会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选举产生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月26日至27日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在黄山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了解各地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组织的基本情况与运作方式,探讨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玉华、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张启兵,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以及来自全国23家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组织的会长、秘书长近50人出席了会议。
        8月26日  日本福冈市Solute评估咨询综合研究所会长兼CEO向野昌邦等一行4人访问我会,双方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谈。据了解,日本评估行业中只有不动产鉴定士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执业资格,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与律师、公认会计师被认为是三大执业资格。
        9月2日至4日  首期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北京举行。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班旨在通过专家授课、案例讨论等多种学习方式,提高房地产经纪人的理论素养与执业水平。全国200多名房地产经纪人参加了培训班。
        10月12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五章(总则、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管理、法律责任)五十五条,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10月17日至18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国际测量师联合会、香港测量师学会联合在西安举办了主题为“社会经济环境变革与房地产估价服务”的国际房地产评估论坛。本次论坛围绕房地产估价师的社会责任、拆迁估价与社会稳定、抵押估价与金融风险、损害赔偿估价与社会正义、课税估价与社会公平,以及房地产估价公司的治理、业务拓展等问题展开研讨。原建设部原副部长、我会会长宋春华,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国际测量师联合会副主席Andreas Drees,陕西省建设厅副厅长许龙发,香港测量师学会时任会长张达棠,美国估价学会业务发展部主管Bill Endsley等领导与嘉宾出席了论坛。
        11月24日  宋春华会长在北京会见了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校长格雷厄姆∙厄普顿先生,双方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11月25日至27日  全国部分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联谊会在合肥召开。会议总结了当前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问题,提出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与措施,讨论了拟出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与《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安徽省建设厅、合肥市建委、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领导,我会部分领导,以及来自全国20多个城市的40余家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2月26日  由我会委托的房地产经纪系列课题阶段性成果报告会在北京召开。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权属与市场处处长杨佳燕,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叶剑平、副秘书长赵鑫明、卢航,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处长耿宏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出席了报告会。
        4月18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功能,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免费为会员及时发布考试注册、教育培训、学术研讨、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 2006年
        1月10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2006年新春联谊会。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中房学2005年的工作,并对2006年的工作提出设想。应邀出席联谊会的领导和嘉宾有:建设部原副部长刘志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副司长范勇,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等。
        2月14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了14名来自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四川、安徽等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组织的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支部书记赵鑫明参加了会议。
        3月1日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技术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正式生效。该通知要求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应当按照《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行。作为全国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中房学参与起草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并负责解释工作。
        3月3日至4日  由原人事部主办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命题经验交流与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代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大会上介绍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与命题工作的经验。本次会议是我国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十多年来,首次举办的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命题经验交流与研讨会,国家40多个部委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3月28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要求信托投资公司以贷款、投资等方式办理自营和信托业务,涉及房地产抵押估价的,应按照《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有关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过程中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月29日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考试注册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刘明刚等22人为考试注册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至2007年12月31日。
        3月31日  宋春华会长会见了仲量联行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科林•德尔先生,双方就加强在房地产中介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与进步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4月24日至27日  首期全国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四川省建设厅、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领导以及中房学部分领导出席了研讨会。“城房指数”编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建设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中房学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各城市编制人员的培训,跟踪各城市编制工作的进展,归纳总结编制工作中的问题与经验,并及时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汇报。
        5月17日至18日  首期内地互认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在珠海举行。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互认房地产估价师业务水平,增进与香港测量师的交流合作,借鉴香港地区估价行业的有益经验。宋春华会长出席了继续教育培训,并作了题为“房地产市场转型期的住宅建设”的主题演讲。
        7月6日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
        7月26日  为加强取得境外估价、经纪资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以及境外取得内地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专业人士间的沟通和联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成立了海外资格组。
        7月  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注册系统开始运行。该系统是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研发的网上注册系统,旨在方便广大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提高注册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加强对注册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
        8月25日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在成都召开了贯彻《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座谈会,旨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等出席会议。
        9月19日  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会见国际估价标准委员会(IVSC)主席Joseph Vella先生。宾主双方就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中房学基本情况,国际估价标准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等进行了友好交谈。
        10月13日  中房学加入了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成为其全权团体会员。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的英文名称是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urveyors,其缩写FIG来源于法文名称,成立于1878年,总部设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是各国测量师(包括估价师)组织的联合会,也是惟一代表不同测量专业的国际组织,并且是联合国认可的非政府组织(NGO)
        10月23日  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主席Dr. Holger Magel先生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宋春华会长热情接待了Magel先生,双方就中房学如何参与FIG的活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友好交谈。
        10月30日  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首先总结了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会议讨论了2007年工作重点,听取了廖俊平副会长所作的《中房学加入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会议审议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办法》、《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办法》、《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文件。
        11月24至26日  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联谊会在深圳举行。建设部原副部长、中房学会长宋春华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授予办法》(讨论稿),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市场、治理房地产估价领域商业贿赂等问题。
        12月7日  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行为,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日常监管。该通知指出,建立资质升降衔接机制,加强异地执业管理,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的作用。
        12月25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总则、注册、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四十三条,旨在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该办法主要有四项特点:一是确立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地位,二是扩充了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规范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四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2月29日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解决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改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确保交易安全。

     

■ 2007年
        1月23日  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实地检查的函》(建住房市函[2007]011号),并于3月11至3月30日会同中房学组成检查组对北京、辽宁、上海、江苏、广东、湖北等六省市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此次实地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估价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二是估价机构的执业条件;三是估价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四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基本情况;五是信用档案建设情况;六是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基本情况;七是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八是异地执业管理情况。
        1月30日  中房学新春联谊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总结中房学2006年的工作,并就2007年的工作计划开展讨论。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侯福兴司长及中房学会长宋春华,顾问董黎明,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冯长春、张永岳、廖俊平、陈劲松出席了会议。
        1月30日  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出席会议,为专家颁发聘书,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原则通过《建设部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专家委员会章程》,决定专家委员会下设房地产估价专家组和房地产经纪专家组,通过了柴强主任委员提出的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经纪研究重点内容。
        2月5日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等一行4人来中房学就新的社会阶层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中房学会长宋春华、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等与陈喜庆副部长进行了座谈。陈喜庆副部长强调,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数量多,与社会大众生活关联度强,中央非常关注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这一新的社会阶层。
        2月6日至7日  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第二次会议上,中房学被确定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出席了这次会议。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了会议并介绍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基本情况,表示将按照中央要求,配合统战部认真做好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代表人物的培养和举荐等工作,共同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2月7日  中房学发布房地产交易风险提示(第一号),对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私下交易、通过公证方式交易、通过赠与方式交易、不实申报成交价格、利用他人身份证骗贷等五种形式进行了分析,分别指出了各自的表现形式和潜在的风险,新华网等中央媒体也及时进行了转载。
        5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该意见指明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求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强调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6月5日  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对部分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住房函[2007]353号),介绍了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以及《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的有关情况,指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被检查机构存在的问题逐一发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6月7日  韩国建设交通部房地产估价访问团访问建设部,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参加接待了代表团一行,并就估价立法、估价制度的设置和演变、估价业务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7月19日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房地产咨询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有五名以上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咨询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具有一名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具备上述条件的房地产咨询机构或经纪机构方可从事房地产咨询或经纪业务。
        8月2日至3日  2007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在郑州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各级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与协作,研讨评估立法、国办发[2007]36号文件等对对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促进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河南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马永光,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广国,以及来自全国各地23家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组织的会长、秘书长及相关负责人,共45人出席了会议。
        8月30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月10日  中房学廖俊平副会长参加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第9委员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征收补偿学术研讨会,并前往位于丹麦哥本哈根的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总部访问。
        9月18日  中房学参加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2007年度第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刘延东,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等领导出席会议。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汇报了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的基本情况,近年来中房学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情况以及下阶段的工作设想。
        10月8日  中房学会长宋春华会见了来访的美国21世纪不动产的母公司Realogy公司董事长亨利•西尔弗曼先生(Mr. Henry Silverman)一行十人。宾主双方就各自情况及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友好交谈。
        10月16日  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会见了来访的韩国鉴定评价协会副会长柳允相一行3人。宾主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中房学与韩国鉴定评价协会的交流合作交换了意见。
        10月17日至18日  “估价专业的地方化与全球化”国际估价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次活动由中房学主办,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协办。本次活动围绕着估价服务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不同国家和地区估价机构如何实现合作共赢、资本市场和外资金融机构对估价的需要和要求,以及估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开幕式上作了《适应发展趋势 共创估价行业和谐发展的明天》的讲话。中房学宋春华会长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近40名估价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代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各地估价组织负责人和估价师代表30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10月18日  以李同荣理事长为团长的台北市不动产中介经纪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团一行30余人访问中房学。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热情接待了台北市客人,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宾主双方共同认为,两岸房地产经纪人士应该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两岸房地产经纪行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10月19日  中房学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及二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长宋春华,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刘洪玉、冯长春、张永岳、薛洪江,副秘书长赵鑫明、杨国诚、卢航、冯骏、杜鸣等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柴强所作的《二届一次理事会以来主要工作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2008年工作重点,听取了柴强所作的《评估立法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情况的报告》,刘洪玉所作的《关于增设房地产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说明》,赵鑫明所作的《关于<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审议稿)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增设房地产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会议决定增补赵鑫明、袁国钰两位同志为常务理事。
        10月20日至21日  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功举办。12月3日考试成绩正式公布。
        11月27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提升会员社会声誉,激励会员不断追求进步,做好资深会员评定工作,发挥资深会员带头作用。资深会员是中房学设立的高级个人会员称号,授予职业道德好、资历比较深、专业能力强、在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内有较高声望、热心中房学工作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房地产经纪人。
        11月29日至30日  第十次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联谊会在长沙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可持续发展”。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廖俊平,湖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张建新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会议。
        11月30日  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7〕274号),该通知要求加快推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要健全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体系,开展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专项检查。
        12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置职业资格,已经设置且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工作试点,逐步纳入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其他的应立即停止”。

     

■ 2008年
        1月16日  由深圳市11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自愿发起的行业组织——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正式成立,着力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更加成熟、更加规范。
        2月19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了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座谈会,邀请了北京地区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负责人参加。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权属与市场处处长杨佳燕,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出席了座谈会。大家就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状况、面临的问题、未来趋势及对中房学2008年做好房地产估价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月20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办了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座谈会。邀请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和北京地区部分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姜万荣、权属与市场处处长杨佳燕,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出席了座谈会。大家就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4月25日  中房学与韩国鉴定评价协会在北京签署了业务交流合作协议。宋春华会长和韩国鉴定评价协会徐东基会长分别在业务交流合作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确定双方交流合作的主要内容有:借鉴房地产估价相关制度,交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技术,支持双方估价专业人员往来,交流专业刊物及书籍,在需要的时候尽最大可能协助对方会员开展估价鉴定业务等。
        4月30日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同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由中房学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5月中下旬  由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网络教育系统分别开通。这两套系统由中房学组织开发,可分别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登录。
        5月18日  中房学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人民群众度过时艰、重建家园。一是,积极向灾区捐款。二是,向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发出抗震救灾捐款倡议。三是,参与重建灾区公益设施。四是,积极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6月4日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章程》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房学[2007]19号),中房学发布了《关于开展估价组别首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中房学[2008]9号),启动了估价组别首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
        7月10日至11日  中房学参加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参加会议,赵鑫明副秘书长汇报了中房学2007年联系会议第二次会议以来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有关情况及下阶段的工作设想。
        8月31日  中房学圆满完成了中央统战部委托的科研课题“促进社会组织中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机制和有效措施”有关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部分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共分五部分:(一)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基本状况。(二)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人才发挥的作用。(三)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组织及机构在人才成长和培养的作用。(四)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五)促进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建议。
        9月27日  美国估价学会(AI)授予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荣誉会员,以表彰他长久以来对房地产估价行业作出的重大贡献。柴强成为第一位华人美国估价学会荣誉会员。
        10月17日  中房学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和二届三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长宋春华,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刘洪玉、冯长春、叶剑平、张永岳、廖俊平、高向军、薛洪江、桂国杰等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柴强副所作的《2007年10月二届二次理事会以来主要工作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下阶段工作重点
        10月17日  以香港地政总署副署长、香港测量师学会原会长吴恒广为团长的香港测量师学会代表团一行8人访问中房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姜万荣副司长、杨佳燕处长,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廖俊平副会长与香港代表团成员就两地估价行业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座谈。
        10月18日至19日  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引导房地产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房学与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香港测量师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主题为“估价与财产保护”的国际房地产估价论坛。中房学宋春华会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姜万荣副司长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芬兰、韩国、马来西亚国家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近40名估价专家,法律、金融、税务等方面的代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估价师300余人参加了这次活动。
        10月18日至19日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功举办。
        10月20日  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第9委员会主席考克•威腾(Kauko Viitanen)先生一行3人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热情接待了考克•威腾先生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等进行了友好交谈。
        12月12日  《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08〕805号),公布了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数及名单。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933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1730人。
        12月22日  为适应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的需要,中房学秘书处正式启用新办公场所。秘书处领导及综合财务部、培训交流部、信息技术部、发展服务部、房地产研究中心迁至新办公场所办公。考试注册部仍在原办公场所办公。

     

■ 2009年
        1月6日  中房学出席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楼志豪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参加了会议,并汇报了中房学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2008年度情况和下年度设想。
        1月16日  中房学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在北京签署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备忘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出席签署仪式。中房学会长宋春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主席陈韵云在《备忘录》上签字。《备忘录》确定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的原则、步骤以及互认后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的权利义务等。根据《备忘录》,双方下一步落实相关手续后,首批各自将有300人取得对方专业资格。
        2月18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评估法起草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他对推进评估立法工作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评估立法方面的经验;二是,妥善处理评估行业管理体制统与分、专业分工与专业协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三个方面的关系。
        3月19日  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小组对中房学进行了实地考察。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向评估小组介绍了中房学基本情况、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概况以及中房学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3月25日至26日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出席座谈会,并分别就课题“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研究成果及立法建议作了发言。
        4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承担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交由中房学负责。
        4月20日  日本不动产研究所理事长五十岚健之一行6人来中房学访问,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赵鑫明副秘书长热情接待了日本客人。双方就各自的基本情况及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友好交谈。
        5月3日至8日  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第32次全会及2009年工作会议(The 32nd FIG General Assembly & Working Week 2009)在以色列埃拉特(Eilat)举行,中房学会长宋春华、副会长廖俊平出席会议。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测量师在快速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会议议题涵盖房地产管理、估价以及在金融危机下的房地产风险管理等。
        5月8日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亚洲区主席王书磷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接待了英国客人,并介绍了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中房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等有关情况。
        5月13日  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工作的通知》。
        5月18日  台湾信义房屋董事长周俊吉先生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欢迎周俊吉先生访问中房学,简要介绍了中房学的基本情况,及大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有关情况。周俊吉先生介绍了信义房屋的基本情况及台湾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向中房学赠送了《台湾不动产年鉴》《不动产说明书》等房地产经纪方面的专业书籍和资料。
        6月15日  世邦魏理仕亚洲区主席许炳炎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见了来访客人,介绍了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有关情况。许炳炎介绍了世邦魏理仕在全球以及中国内地发展的情况。
        6月23日  由民政部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授牌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房学被授予首批4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是惟一获此殊荣的全国性评估行业组织,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获得4A以上等级的2个行业组织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牌匾。
        6月23日至25日  中房学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报告专家评审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张小宏副司长到会指导,来自高等院校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30余名业内专家参加了会议。
        6月24日  以台湾不动产中介经纪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理事长杨耀龙为团长的台湾不动产经纪行业代表团一行40余人来中房学交流。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副秘书长、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副董事长兼总裁卢航参加了交流。
        7月17日  评估法起草工作组召开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评估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乌日图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同志,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等行业组织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8月24日  中房学与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联合召开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物业评估研讨会。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围绕REITs物业评估的特殊性及应注意的问题展开研讨,对REITs物业评估的内容和方法,REITs物业评估机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8月28日  深圳世联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联地产”)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作为首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房地产综合服务企业,世联地产在业内率先建立起“咨询+实施”的服务模式,形成了顾问策划、代理销售、房产经纪三大主营业务相结合,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业务中心共支撑的发展道路。
        9月3日至5日  全国有代表性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在安徽黄山举行。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围绕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发展趋势、树立房地产经纪行业形象展开了讨论。
        10月17日至18日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功举办。
        11月9日  由中房学倡议、房地产估价行业资助的四川地震灾区都江堰市虹口乡估价师盟员爱心医院落成。该医院成为都江堰市灾后首座按照标准化配套建设的卫生医疗机构,它使虹口乡的医疗卫生条件跃居四川省乡镇一级前列。。
        12月1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数为1775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数为1717人。

     

■ 2010年
        1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表彰2008年度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中房学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2008年度决算工作先进单位。
        1月29日  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房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评估主体的确定方式应当公开公平、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确定方式应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致、不论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都应给予过渡费用等。
        2月26日  民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专门给大会发来贺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出席了会议。中房学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这是继中房学获得首批4A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后的又一殊荣。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出席会议并领取奖牌。
        4月9日  香港测量师学会产业测量组主席吴恒广、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超国等访问中房学,专程就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第二次资格互认的相关事宜与中房学进行商谈。
        4月12日  中房学在北京举行了房地产经纪行业新闻发布会,旨在加强新闻媒体与房地产经纪行业代表机构和代表人物的交流与互动,加大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宣传,让社会各界认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重要作用。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以及部分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4月23日至25日  “估价机构的发展与治理”专题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以“积极开拓房地产专业服务业务,努力做强做大房地产估价机构”为题作了专题演讲。全球知名房地产顾问公司仲量联行(Jones Lang LaSalle)、世邦魏理士(CBRE)、第一太平戴维斯(Savills)、高力国际(Collers International)、高纬环球(Cushman & Wakefield)的中高层管理者也在此次交流会上进行专题演讲。
        5月至7月  为全面掌握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房学对40个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进行了较全面和深入的调研。
        5月15日  第十三次全国知名房地产估价机构联谊会(原名全国部分城市估价所长联谊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主题为“估价机构可持续发展”。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廖俊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陈浩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闫磊等出席了会议。
        6月7日  2010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组织联谊会在长沙举行,会议由中房学主办,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承办。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宋路明,以及来自全国各地23家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会长、秘书长及相关负责人,共46人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各地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探讨如何做好行业组织工作,共同促进房地产估价和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7月21日  中房学参加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楼志豪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参加了会议,汇报了中房学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2010年度上半年情况和2010年下半年设想。
        8月12日至16日  为进一步了解房地产经纪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调北京、上海、山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中房学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北京、上海、广州进行实地调研。
        8月13日  全国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联谊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会议由中房学主办,贵州房屋置换中心承办。参会人员还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介绍了各自的发展经验,讨论了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问题。
        9月14日  中房学与香港测量师学会在北京举行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协议书(补充文件)签字仪式。中房学会长宋春华、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邹广荣在《补充文件》上签字。《补充文件》签订后,第二批资格互认工作正式展开。两会计划于2011年一季度前在深圳、东莞或珠海举行面授和补充测试,互认通过人数香港约为50人,内地不超过100人。
        9月29日  在北京召开了会长办公会暨资深会员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由宋春华会长主持,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洪玉副会长,张永岳副会长,薛洪江副会长,桂国杰副会长,陈劲松副会长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议程、认定资深会员名单,对提交申请的230人,从资历、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审,提出了163名首批资深会员(估价组别)建议名单。
        10月13日  中房学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在上海召开。会长宋春华,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会长刘洪玉、冯长春、张永岳、廖俊平、薛洪江、桂国杰,副秘书长赵鑫明、杨国诚、杜鸣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宋春华会长主持。会议听取了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以来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首批资深会员(估价组别)建议名单,审议了《会员管理办法》(审议稿)。
        10月21日  美国估价学会(AI)副会长Sara Stefen女士访问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接待了Sara Stefen一行,并就两会关心的问题以及两会未来交流合作事项进行了友好会谈。
        10月30日至31日  中房学在北京主办了“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宋春华会长出席并致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沈建忠司长出席并讲话。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全国品牌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知名人士、以及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人发表了精彩演讲,并开展了热点问题研讨。
        11月2日  宋春华会长应香港测量师学会邀请,出席了在香港举行的2010年周年晚宴。晚宴之前,宋春华会长与中房学顾问、全国政协常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召集人梁振英进行了会谈,就两地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问题交换了看法。晚宴上,宋春华会长与香港测量师学会邹广荣会长就未来两地房地产估价行业交流与合作等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
        11月3日  中房学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在香港签署了《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协议书》。宋春华会长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陈韵芸主席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根据互认协议,未来五年内,中房学和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将每年分别推荐特定数额的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地产代理,参加由对方举办的训练课程和考试。获推荐的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地产代理通过考试后,将分别取得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11月8日  由中央统战部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房学等13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协办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十二五’规划”论坛在中央统战部礼堂举行。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在开幕式上致辞。中房学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在开幕式上以“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11月10日  国际物业税学会(International Property Tax Institute,简称IPTI)主席杰瑞•格瑞得(Jerry Grad)先生和教育委员会主席杰瑞•杰曼(Jerry German)先生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接待了客人。宾主双方就物业税评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交流,包括物业税的征收对象、价值类型、评估周期、评估过程、批量评估方法及质量控制、评估区片划分等。

■ 2011年
        1月18日  中房学一年一度的新春联谊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在京理事、单位会员、知名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负责人等汇聚一堂,相互交流有益经验,共谋未来发展路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齐骥副部长,宋春华会长等出席。
        1月20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
        1月21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这是首次在行政法规中出现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概念。
        3月3日  由中房学、四川恒通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担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规范》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作为研究成果的运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指导意见》。
        3月12日至13日  第二批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面授和补充测试在深圳举行,内地99名房地产估价师和香港99名测量师参加面授培训并通过了补充测试。
        3月29日至31日  2011年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联谊会、2011年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联谊会在海南举行。此次会议主题是:“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共谋发展”。
        4月21日  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中房学捐赠20万元人民币,设立首佳研究基金,专门用于对外委托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课题研究。捐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6月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适用范围、评估主体以及如何选择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如何开展评估工作、如何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等。
        6月21日  中房学党支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中共建设行业社团第一委员会所属党组织中,只有中房学党支部1家获此殊荣。
        6月24日至7月22日之间  为全面正确理解、深入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中房学举办了四期房屋征收评估研讨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解读。
        7月4日  中房学宋春华会长在吉林长春主持召开了会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房地产经纪人申请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推荐名单,讨论、研究了下阶段主要工作。
        7月8日  美国估价学会会长Joe Magdziarz先生一行3人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接待了美国客人,双方就房地产税征收及计税价值评估进行了交流。
        7月15日至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交流各地方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中房学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举办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培训班。
        7月18日至20日  中房学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在深圳开展了首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补充课程和测试。内地67名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231名地产代理参加了面授,其中内地66人和香港225人通过补充测试。
        7月25日  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主席Teo CheeHai先生访问中房学。双方就在我国举办国际测量师联合会有关活动,各自组织的情况及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8月22日  国际通行权协会(International Right of Way Association,简称IRWA)会长访问中房学。柴强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见了美国客人,双方就美国房地产征收制度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9月22日至23日  “第七届韩日鉴定评价交流会暨中韩日房地产估价交流会协议书签字仪式”在韩国庆州举行,廖俊平副会长出席并代表中房学在协议书上签字。这标志着中韩日三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建立了新的交流机制。
        10月15至16日  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在全国各地顺利举行。
        10月20日  中房学二届四次理事会暨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报告了二届三次理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办法》。
        10月21日至22日  中房学2011年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年会的主题为“创新•合作•跨越——新技术在估价和经纪中的运用”。开幕式上,还举办了第二批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资格互认颁证仪式。年会结束前还公布了年会以及房地产咨询业务发展征集论文有关情况。
        11月底  由国家税务部门委托,中房学承担的《房地产税税基评估技术与制度研究》近期取得阶段性成果。课题报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税税基评估技术与制度框架,包括评估的技术路线选择、评估的关键技术解决、评估制度构建等方面。
        12月1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1号),明确了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合格的标准。
        12月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11〕698号),公布了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人数和名单、各科保留成绩的人数、成绩查询及异议的处理方法。
        12月14日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公布了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