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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行业大事记
(1992-2005)

■ 1992年
        3月23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2〕162号)。为了促进地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产价格和收益分配的管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土地收益,推动房地产业协调发展,该通知对城镇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提出了七点意见,包括尽快把地产价格评估工作抓起来,运用科学的方法评估地价,建立和充实房地产价格评估队伍,加强地价评估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等。
        4月27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出《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有效地解决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克服偷漏国家税费现象,对房地产买卖要实行先评估价格后交易,并对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取税费。各级物价部门、房地产部门要共同做好价格评估。
        9月7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房〔1992〕579号)。该通知指出:加强房地产市场估价工作的管理,是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应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把这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该通知指出: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12月9日建设部向人事部发出《关于拟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制度的函》(建房〔1992〕884号)。建设部认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估价工作和估价专业人员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制度,也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的“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

     

■ 1993年
        1月15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认定“房地产估价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1993〕27号)。该通知指出,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我国将正式建立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考试制度,并决定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注册办法》未出台之前,在现有的房地产估价人员中,对已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估价理论、熟练掌握估价技巧的优秀专业人员,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认定为“房地产估价师”,以代替现在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经济师、工程师等称谓。
        5月10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首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建房〔1993〕338号)。该通知指出:由两部共同组成了“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自1993年1月开始了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的评审认定工作。经各地推荐,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专家组评审认定,确认130名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人员具备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资格,另有10人作为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认定工作专家组成员,由人事部、建设部直接认定,一并予以公布、发证、登记注册。
        5月15日中国首批房地产估价师颁证大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市召开。

     

■ 1994年
        4月20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第二批房地产估价师名单的通知》(建房〔1994〕296号),公布了第二批206名房地产估价师。
        7月4日建设部对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筹委会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申请报告》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批复》(建人〔1994〕425号),同意成立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并明确该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执行房地产估价专业守则和估价标准;组织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培训;组织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学术活动;开展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国际交流;协助政府进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工作。
        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33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58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该法第56条还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57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月15日民政部认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的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社证字第1669号)。
        9月18~19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成立暨第二批房地产估价师颁证大会在深圳召开,建设部副部长李振东出席大会并作了讲话,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当选为会长,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宋春华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是隶属于建设部的全国性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由从事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

     

■ 1995年
        1月第一套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辅导教材编写工作完成。该套教材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指出: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并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3月23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152号)。该通知指出: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要密切配合,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对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其估价业务报告必须由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证并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联合签署。
        4月6日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联合发出《关于首批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95)建房市字第16号〕。
        7月1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该通知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累进计费率为5‰~0.1‰。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月16~17日首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举行,全国共有16023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2898人通过考试,产生了我国首批经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截止到2004年10月,先后于1995、1996、1998、1999、2001、2002、2003、2004年举行了8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有近20万人次报名参加考试,其中约有2.7万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12月22日首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结果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公布了1995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 1996年
        1月8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中介业务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8月20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首次组团出访国外。访问了全美房地产协会、美国城市房地产协会等部门,主要了解了美国房地产估价的现状、发展过程、美国房地产估价的考试注册制度等。

     

■ 1997年
        1月9日建设部发布《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该规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设立、资格等级分类、各级资格的营业范围、申请评定资格等级应提交的材料、资格等级升降及取消资格等作了详细规定。该规定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规定资格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机构的发展情况进行等级调整,每二年评定一次,重新授予资格等级证书。

        6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通讯》创刊,为广大房地产估价人员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经验交流、信息沟通的园地。1998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通讯》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截至2005年6月,共出版52期。

        9月9~13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举办首期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继续教育是为了使其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最新估价理论和技术,不断提高估价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截止到2004年12月,约有1.1多人次参加了继续教育培训。
        9月1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为了及时推广我国房地产估价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举办了“首届中国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经过专家小组的评审,董黎明先生的《加强研究,建立我国房地产估价的理论方法体系》等十六篇论文获得了“首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优秀论文奖”。
        9月24~25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成都市召开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会议听取了副会长沈建忠作的理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交流,讨论修改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向获得首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优秀论文的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10月2~18日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率领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教育代表团”对美国估价学会、美国城市土地学会、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和旧金山大学进行了友好访问。与美国估价学会签署了在房地产估价师教育与培训、房地产科学研究和会员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合作的备忘录。
        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1997年度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9号),公告并授予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64个单位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这是学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50号令《城市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开展的第一次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审工作。

     

■ 1998年
        5月29日由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主办,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承办的1998中外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市召开。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出席开幕式并致开幕词,来自美国、英国、韩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以及内地各省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境外来宾在上海期间还实地观摩了第三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并与国内有关官员、学者就国内外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互认和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接触和探索。
        8月20日建设部发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对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水平,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制度,并对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注册变更、续期注册、撤销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 1999年
        2月12日建设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对估价术语、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不同估价目的下的估价、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估价的职业道德等作了详细规定,使房地产估价有了全国统一的执业标准。
        4月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1999年第二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16号),有3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被评为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该通知指出:为了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实现以下三个目标:第一,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第二,依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第三,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 2000年
        1月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19号),对1997年12月30日建设部公告第9号公布的有效期为2年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重新评审工作。经审查,共有61家机构符合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标准,被继续评定为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1月17~18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理事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出席了会议,并对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等问题作了讲话。会议期间,还举行了“深圳沈大杯”房地产估价学术征文颁奖典礼,全国共有63篇论文参加评选。
        4月1~2日全国首届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所所长联谊会在武汉市召开。以后,每年都召开一次“估价所所长”联谊会,联谊会成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定期沟通和交流的渠道。
        4月15~16日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主席Bob Foster先生、估价及地产部主席叶满华先生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两会进行了进一步沟通,探讨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加入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等问题。
        4月28日建设部发出《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建住房〔2000〕96号),要求凡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中介服务机构,均要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隶属或挂靠的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改制为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性质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得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等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职能,以保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和平等竞争。
        6月29日由建设部发起的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暨房地产开发形势分析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近百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庄严承诺,提供“放心中介”。2001年9月20日,建设部根据一年来各地对“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表现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表彰,其中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公司等3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获得了奖牌。
        7月27~30日第五届亚洲房地产学会年会暨国际房地产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作为协办单位,积极参与了2000年北京“第五届亚洲房地产学会年会及国际房地产学术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共有50多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提交了会议论文。这次会议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至今还保持着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房地产国际会议的荣誉。
        10月1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培训中心挂牌仪式在安徽省黄山市举行,建立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基地。

     

■ 2001年
        1月20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举办在京理事及部分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建设部、全军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就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和房地产估价师开拓市场问题展开了探讨和交流。
        3月9日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对全世界开放。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行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1〕9号),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也可按照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当年,香港8名专业人士报名参加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其中5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的实物安置补偿改变为货币补偿,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7月20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公布2001年第一批家评定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9号),有59家估价机构被评为一级资质,同时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和2000年建设部公告第19号公布的9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一级资质自动终止。
        8月1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7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建设部1996年1月8日发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作了修改,并重新发布。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0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决定对建设部1998年8月20日发布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并重新发布。
        8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召集人、戴德梁行主席梁振英先生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访谈。座谈中,梁振英先生提出了许多有意义的观点和建议,包括:发展中国自己的专业队伍、扶持、培育几家或十几家国内的估价师事务所、房地产估价应当由当地的估价师来做、房地产估价要做到真实与客观。
        11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北京天平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单位组织翻译的美国估价学会著的《不动产估价》(第11版)正式出版。
        12月18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决定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12月28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了方便的网上服务项目,包括最新动态、规章制度汇编、估价机构与估价师信用档案、估价机构与估价师查询、继续教育等信息,还设立了估价字典、观点讨论等栏目。

     

■ 2002年
        2月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北京召开2002年在京理事及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建设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科研机构、估价机构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并对职业道德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4月19~26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派出以刘洪玉副会长为首的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第22届年会。
        5月13~14日香港测量师学会以会长陈克先生为团长的北京访问团一行8人,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访问。双方探讨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资格互认等问题。
        5月29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该通知指出:未按有关规定完成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一律取消其从事评估业务的资质,并追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对出具不实报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对负有责任的估价师,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
        7月21日学会举办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截止2004年10月,共举办了四次考试。其中报考共102978人次,有19908人合格。
        8月20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决定建立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在内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以便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投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提供途径。9月26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系统正式开通。
        9月26日~10月8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管理考察团”赴德国进行考察学习,实地参观了德国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就加强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与德国同行间的相互交流与德国有关部门达成了共识。

     

■ 2003年
        1月10日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报送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2002年工作总结及2003年工作计划》上批示,希望估价师学会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做出贡献。
        1月20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北京召开2003年在京理事及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建设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等出席了会议,在京理事及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认为,房地产估价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共同维护整个行业信誉,提高行业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月8~9日全国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工作会在天津召开。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领导及全国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布置了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就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行业旗舰品牌进行了认真讨论。
        5月15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被列入制订计划中。该标准将成为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继《房地产估价规范》后的第二个国家标准。
        5月15日、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公告第8号、第9号发布,北京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的涉案房地产评估工作。
        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指出:“要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为居民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
        8月20日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主席Nicholas Brooke先生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了交流。
        8月25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网站开通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查询和估价师查询系统,实现了房地产估价机构与房地产估价师的互动、互查。
        9月19日建设部对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关于申请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报告》给予了批复,同意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11月4~5日为总结十年来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估价水平,建设部、人事部在深圳召开“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十周年座谈会暨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作了重要讲话。授予了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等28家单位及简福饴等12位个人“房地产估价行业贡献奖”,表扬了高千里等96位优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举办了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成就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与香港测量师学会签署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资格互认协议书,召开了2003中国房地产估价学术研讨会。此间,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还召开了理事会。
        11月22~23日2003年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估价所长联谊会在成都市召开。会议讨论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修订稿)》,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就大家关心的估价机构管理和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陆克华、市场处处长张小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廖俊平出席了会议。
        12月1日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并印发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2004年
        1月19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在京理事、在京单位会员、在京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新春联谊会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建设部原副部长、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沈建忠副司长、陆克华副司长等出席。会议由学会副秘书长廖俊平主持。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就学会2003年工作总结及2004年工作计划(讨论稿)向与会人员作了汇报。
        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列入500项行政许可的范围。
        6月29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求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结合起来;大力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资信评价,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系统,促使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居民提供行为规范、诚实信用、信息准确、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探索房地产经纪损害赔偿和执业风险防范制度。
        7月1日建设部公布2004年评定的55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7月1日建设部发出《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检查的重点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和执业质量,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
        7月12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并完成了印章、财务、税务等相关变更工作。
        8月20日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资格互认颁证大会在北京举行。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人事部、商务部、国务院港澳办事务办公室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出席了大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梁振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梁宝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署署长刘励超等出席了颁证大会。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向97名获得内地房地产的香港测量师颁发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谢伟铨向111名获得香港测量师资格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颁发了香港测量师证书。这标志着作为CEPA安排下的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首批资格互认工作全部完成。
        9月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引》,该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对于介入房地产贷款的中介机构的选择,应着重于其企业资质、业内声誉和业务操作程序等方面的考核,择优选用,并签订责任条款,对于因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银行业务损失应有明确的赔偿措施。
        10月以美国估价学会副主席鲍威尔先生为团长的代表团访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双方签署了交换出版物等备忘录,并共同举办了房地产估价学术论坛。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1月23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公告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与房地产执业资格注册列入行政许可的事项。
        12月10日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首批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工作完成,经过审查,共6734人获准初始注册。
        12月15日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的“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开通。

     

■ 2005年
        1月17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北京召开在京理事和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新春座谈会。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常务副会长宋春华,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等领导出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作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设想》的报告。
        4月18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功能,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免费为会员及时发布考试注册、教育培训、学术研讨、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5月11~12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房地产经纪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建设部、民政部的领导,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香港测量师学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嘉宾出席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估价、经纪行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大会。建设部刘志峰副部长做了《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讲话。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