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会长,河南宏基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金礼
“专、精、灵”是中小房地产估价机构生存发展之路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性质和面对的问题
(一)估价机构应该是一个提供估价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对估价机构的定义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对房地产估价的定义是: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他人委托,选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的价值或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因此,房地产估价机构应该是一个提供估价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产、学、研”能力。
1. 生产能力
出报告,收取评估费。这是机构普遍重视、刻意追求的能力,并以此作为排名的主要依据,力争使该能力通过业绩放大再争取更大的生产能力。这也是区分机构“大小”的重要“标志”。
2. 学习能力
学习准则、估价原理方法和其他相关知识。学习要达到能熟练估价的程度,目前,这是部分机构被动、被迫达到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生产能力不一定是正比关系,有时甚至成为“矛盾”。 这是区分机构专业“水平”的一个“标志”。
3. 研发能力
研究估价参数,研发延伸业务,创新新兴项目。研发要达到规范、创新估价的程度,目前,这是多数机构可望不可及的能力,这种能力基于学习能力,并具备研发人才,研发能力与生产能力有一定的正比关系,长远看,有利于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这是区分机构是否“强”的主要“标志”。
(二)估价机构需要面对、解决的几个问题
房地产估价市场经过三十年的培育,已经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但是部分机构仍然按照商业经营模式运作,不顾长远发展,存在基础资料薄弱、估价技能欠缺、专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违规执业没有被处罚或处罚过轻,会使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对价值观产生怀疑、动摇,估价机构的经营理念也会受到影响。这些问题需要正视并逐步解决。
1. 部分机构重视营销,轻视市场资料研究
部分机构信奉“拿业务比做报告重要”,热衷于估价市场营销,甚至业绩优秀的营销人员比总估价师的地位、待遇还好。对影响估价质量的市场资料研究却不重视,甚至认为会影响营销效果。这种经营模式带来的风险,这几年已逐渐暴露出来,其他机构已经认识到过度营销的危害,并已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执业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 关注经营业绩排名,未能体现估价本质
估价的本质是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估价服务产品和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专业服务宗旨,但部分机构偏离了本应坚守的估价本质主线,过分关注经营业绩,甚至将估价专业服务与业绩对立起来。不能否认,业绩确实能给机构带来短期竞争优势,但不能脱离估价本质去盲目追求业绩,最终难以持久。目前,部分机构已转向高质量估价,在传统业务拓展、新兴业务创新方面已有实质性突破。
3. 片面理解报告质量,套版实现弯道超车
部分机构片面理解报告质量就是报告格式规范、美观,提高估价质量就是学习套版其他“优秀报告”,在报告外表上实现弯道超车。从报告抽查、评审中就能发现部分报告内在的技术缺陷:对估价路径理解不当,参数确定无依据、取值不合理,方法运用不当等。反映出部分机构技术水平有限、研发能力不强,亟需学习提高。
4. 部分机构缺乏预期,影响未来发展布局
我们应当承认,估价市场从几年前蓬勃发展到现在大幅度萎缩,部分机构还不太适应,甚至处于迷茫、观望、等待、无奈的心态,一般沿用“执业惯性”进行执业,机构和估价师缺乏长远发展预期,影响机构制定前瞻性布局,这是目前部分机构最需要解决的“思想”问题。
以上这些问题,在中小机构中相对多一些,反映出在执业理念、技术人才方面存在短板。
二、中小机构的划分及特征
中小机构是除了大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包括二、三级机构及一级分支机构和部分“名不符实”的一级机构。据2023年中房学统计,机构总数5687家,一级机构1089家,占19.15﹪,也就是说,中小机构占80﹪多一点。中小机构一般有如下特征:
(一)所在地城市规模小,经济发展潜力弱
估价机构大小,一般与“出生地”的城市性质和规模有关,或者说与注册地的人才聚集度、经济发展状况、对外辐射能力相联系。能在全国称为“大”的机构一般产生于北、上、广、深,可在全省称为“大”的机构一般产生于省会城市。中小机构大多分散在省辖市及县、市,少数在省会城市,极少数在超大城市,但也时时准备“脱小入大”。
(二)机构人员数量少,办公场所不够大
由于人员和估价业务相对少,不需要也负担不起大面积、宽敞宏大的办公室,会让人感觉机构不够“大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够备案等级即可,因成本控制需要,人员“越少越好”。
(三)地域分布广泛,市场不可或缺
房地产估价虽没有地域限制,异地执业不存在法规障碍,但房地产地域特征明显,当地机构更熟悉房地产市场状况,从履行估价程序、估价成本核算、估价质量控制上看,本地机构更具有优势。分散而“居”的中小机构,一般占有“地利”优势,长期在注册地生活兼有“人和”之利,一般可以靠这些优势承揽当地的估价业务。
目前,部分银行已要求本地注册机构入围参与抵押估价,政府土地收储、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本地机构参与,反映出报告使用人委托观念的改变。未来,分布广泛的中小机构,在房地产估价市场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中小机构需要真正改变观念
前几年,房地产估价蓬勃发展,我们多数中小机构没有时间净下心来考虑持续发展问题。现在,靠过去的模式执业已难以为继,是时候考虑未来道路怎么走了。我觉得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改变执业理念,专业才能持久
受地域和机构规模限制,中小机构普遍面临同质化竞争严重、业务面窄、业务拓展能力弱的问题,部分业务因入围限制基本被排除在圈外。靠“地利”优势争取部分传统业务,或当地偶发的其他估价需求,已经难以持续,过去偏安一隅的惯性思维正在被打破。应迅速改变执业理念,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以提供规范、实用性强的估价产品赢得市场。只有走专业化道路才能规避估价风险,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二)培养总监人才,保证估价质量
中小机构估价师数量相对少,选拔合格估价总监人才的概率也小,但走专业化道路离不开一支合格的估价技术团队,其中更少不了一个领军人物——估价总监或总估价师,他(她)的能力基本决定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因此,中小机构的决策层一定要尽早发现、培养估价总监,对总监要充分授权并给予激励,保证机构能够规范执业,条件成熟搞业务拓展及估价创新。
(三)部分机构营收低迷,适时整合有利发展
面对市场萎缩,大机构可以瘦身或转换其他业务,但中小机构再精简就达不到“资质”要求条件了,想瘦身但本身就“不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不足。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目前房地产估价市场所处的局面难以改观,部分中小机构估价收入下降,市场化运作成分严重的机构同时还面临各种风险。未来,这些中小机构之间实行整合可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可以取长补短,增强机构实力,适应今后高质量估价发展的需要,但首先要做到“心合”。
四、房地产估价具有长期性
房地产估价,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专业估价服务的中介活动,只要房地产市场在,估价就在。这种判断也是我在24年前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时就有的预期,也是我敢于脱钩改制的原因之一。房地产估价具有长期性,甚至可以认为是永续的,对未来发展,应有四个基本预期:一是估价需求缩减,但房地产估价将长期存在;二是传统业务逐步减少,但存量市场其他估价需求会增加;三是估价质量会被逐渐重视,技术含量高的估价更具有竞争力;四是市场淘汰会加快步伐,优胜劣汰法则无法回避。
五、中小机构的生存发展之路
中小机构的生存发展,应避开大机构业务辐射的影响,发挥自己的优势,生存发展之路按优劣次序排列可总结为“精、专、灵”,但从实际可接受程度分,应为“灵、专、精”或其部分组合。
(一)灵——迅速,反应快
1.房地产估价机构“灵”的体现
房地产估价机构采取“灵”的策略,多是出于无奈,且往往被责怪扰乱市场。客观地讲,中小机构生存相对困难,特别是小机构,最有效的生存法则就是“灵”。当然,这与整体经济形势有关,房地产估价市场蛋糕缩小,所有机构都要面对竞争压力。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灵”主要体现在:
一是评估收费“灵活”。与大机构相比,中小机构平均成本较低,在评估收费原依据标准取消、付费模式改变的情况下,部分估价业务获取有“价低者得”的趋向,这是部分中小机构可能、只能采取的竞争策略。这种竞争十分有害,也难以持久。
二是承揽业务“迅速”。房地产估价几乎无一不存在对结果的“预期”或“诉求”,甚至少数委托人另一个“估价目的”是要“找人背锅”。执业思路清晰、专业能力强的机构会预判估价风险,因为“知道”风险且回避后有其他业务可做,会选择放弃;但部分中小机构可能因识别不了风险,或考虑生存需要这个难得的业务,往往会毫无选择“迅速”承揽业务,甚至还会被认为有专业能力,什么都会干。
2.房地产估价机构“灵”需要修正
应该说,估价机构对市场变化反映需要“灵”,尤其是在目前竞争激烈、行业重新洗牌调整的环境下,不“灵”就难以生存,但过分“灵”反映出原则性不强、执业水平不高,势必给机构带来负作用。因此,对估价机构“灵”应进行修正,要有底线,主要是防止低收费造成估价质量缺陷带来的技术风险;承接业务要衡量技术能力是否可以承办,初步甄别、判断是否存在“背锅”风险,或者在估价程序中发现委托人“诉求”不能实现,应果断拒绝。
(二)专——专有,特长,单一
1.房地产估价机构“专”的体现
估价机构是否“专”相对好判断,主要体现在:
一是业务覆盖面“单一”。或者说业务面比较“窄”,以一、二项业务为主。比如税务局评税系统建立之前只做房地产交易税收估价,目前只做房屋征收估价等。这种“专”可能源于专业能力,也可能因地利、人脉优势,或外地机构尚未染指本区域业务。
二是某业务领域“专有”。因平时注重搜集、保存当地房地产市场资料,能做回顾性估价,在估价依据上排除竞争,形成“零星业务”垄断,凸显机构“专有”能力。这种“专”是因为其他机构不重视估价数据资料方面的投入,或者说是其他机构缺乏前瞻性布局,存在短视行为。
三是市场研究有“特长”。因研究分析当地房地产市场资料,能准确把握各类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即使外地机构覆盖本区域估价业务,愿意与本地有“特长”的中小机构合作,可以临时解决业务不足的问题。比如,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更依赖市场资料的准确性,而且租赁价格评估需求已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是中小机构需要关注的市场动态。
真正长期称得上“专”的机构,必然有技术上较“专业”的特征,仅靠业务承揽优势而“专”的机构是不能长期生存的,只有依专业特长而“专”的机构才能长期发展。
2.中小机构如何做到“专”
中小机构做到“专”比较容易,多因执业能力或业务来源渠道限制而选择的一种执业模式,准确地说是一种暂时的、无奈的选择,不是真正意义的“专”。估价机构做“专”应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发挥地利优势。与外地大机构相比,本土中小机构具备天然的地利优势,履行估价程序成本低,沟通估价事宜效率高,同等条件下委托方更愿意委托本地机构。
二是研究专项估价。中小机构虽不具备全面研究房地产估价的能力,但可以对当地常见的估价进行专项研究,利用专业技能和房地产知识帮助解决相关疑难问题,使委托人对机构产生信任和专业依赖,从而保持专项估价服务的持续性。
三是搜集分析资料。搜集分析当地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房地产市场资料,建立符合本地市场的估价基础数据及参数体系,为高质量估价奠定牢固的数据基础。
四是做专家辅助人。房地产是人们最大的财富,未来继承、析产涉及的房地产估价会越来越多。中小机构不一定能做司法鉴定估价业务,但可以组织技术力量指派估价师做专家辅助人,受当事人聘请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发表专业意见。但估价涉及因素过多,应把握估价技术发展现状,不能超越尚无法达到的技术层面而刻意提出问题,应对估价范围、房地产状况、价值时点、价值内涵、参数是否异常等情况,辅助聘请方当事人充分、专业地发表意见,但不是对专业技术报告进行评审,专家辅助人的地位也不是中立的。客观地讲,如果司法鉴定估价普遍实施专家辅助人制度,对司法鉴定估价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开始是“残酷”的,但对提高估价技术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显著作用,能促进估价行业发展,而且聘请专家辅助人的佣金可能高于评估费,这对专家辅助人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需要有真本领。
(三)精——严密,最好
1.房地产估价机构 “精”的体现
估价机构是否“精”不好直接判断,不像业绩排名那样直观,一般由行业公认和社会认可两个层次。房地产估价能做到“精”,主要体现在:
一是传统业务“技术精”。能准确理解运用估价规范,可解决大部分机构忽视或困惑的问题,执业风险低。
二是拓展业务“思路清”。拓展业务围绕房地产估价主业适度开拓,能使业务转换为独立的拓展部分,也可因能够拓展而承揽更多的传统业务。
三是创新业务“研发精”。能根据房地产估价发展趋势判断潜在需求,有前瞻性地投入务实、有能力的研发力量,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估价新产品。
估价“精”的最高境界,是具有某些核心竞争力,即有:价值性、稀缺性、不可替代性、难以模仿性,现在信息传播快,最起码要在本省区域内形成这种竞争力。价值性——估价能给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解决疑难问题;稀缺性——少数机构经过研发可以掌握、运用这种估价能力;不可替代性——别的机构不能通过其他估价能力替代;难以模仿性——其他机构难以或轻易模仿。
2.中小机构如何做到“精”
中小机构做到“精”很不容易,但只有做“精”才能变“强”,才能长期生存发展,甚至比一般一级机构发展还要好。受机构等级业务范围限制,客观地讲,中型机构中的优秀机构才有条件做到“精”,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文化“崇尚精”。机构的企业文化或者说是老板理念突出、崇尚“精”, 重视、支持估价技术创新,舍得投入,研发失败能够容忍,研发成功给予奖励。这是很多机构决策层难以做到的,除非是决策层自己研发。
二是从业人员“能力强”。从业估价师中至少有一人精通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有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和学习、研发能力,能发现并有效解决估价疑难问题,对某些领域有独到的见解、技术优势。
三是激励具有“适用性”。能做到“精”的机构,必然要有出类拔萃的估价师或一个团队,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及保守技术机密制度至关重要。
最后,以一首四言小诗与中小机构的同行们分享、共勉:
中小同行,顺应市场。适时改进,舍短取长。
技不超群,以灵为上。发挥地利,求专评房。
实力具备,高精久良。弱则思变,方能远航。
谢谢!